北摩高科(0029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摩高 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