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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535华海诚科(688535)2025-05-26 17:15

(四)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 定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 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回避表决的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 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五条 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