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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688600皖仪科技(688600)2025-05-26 17: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董 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