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