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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6010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012隆基绿能(601012)2025-05-26 19: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提名 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