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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6010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012隆基绿能(601012)2025-05-26 19:16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 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