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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002756)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002756永兴材料(002756)2025-05-26 19:4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永兴材料")的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第 1 号自律监管指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法律 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 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就永兴材料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