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3011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的比例,其中召集人(主任)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 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任命。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