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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3011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1153中科江南(301153)2025-05-26 19:46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董事会法定职权之 外的部分,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具体由董事会决议确 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等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董事会可以将本规则中规定的审议重 大交易事项或重要合同事项的权限部分授予总经理,并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