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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3011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1153中科江南(301153)2025-05-26 19:4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