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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001296长江材料(001296)2025-05-27 17:4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