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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20亚香股份(301220)2025-05-27 20:0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