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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20亚香股份(301220)2025-05-27 20:0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 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之前,提名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