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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20亚香股份(301220)2025-05-27 20: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 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之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建 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