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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506统一股份(600506)2025-05-27 21: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由董事长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