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XINJIA香NG K梨ORL股A PE份AR CO.,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