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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3010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301033迈普医学(301033)2025-05-28 19:4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MP-CG-011,V3.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MP-CG-011,V3.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