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委员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审议 确定。 1 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参与 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委员会 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或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六)董事会授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