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601600)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 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且被公司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可为独立董事的董事,下同)至少三名且应占董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且至少有一人应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 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 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健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 证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行之有效的论证,做出科学、审慎的决策,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有关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