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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688425铁建重工(688425)2025-05-29 16:46

制度适用与修订 - 制度于2019年12月18日通过,2022年11月22日和2025年5月29日修订[2]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6][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重大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8]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12] - 子公司信息视同公司信息,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参照执行[12] 业绩披露相关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2] 其他披露情形 - 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8] - 拟聘任或续聘董高人员需披露与5%以上股份股东等关系及近5年任职情况[40]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 - 临时报告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重大事项经会议审议后披露[3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 董事会工作部负责起草报告、申请发布等信息披露事务[36] 报告义务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40] - 董高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9]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审核、上交所登记、媒体公告等流程[50] 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不改正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43]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工作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65]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应对 - 公司应规范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交流,确保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85] - 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8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除特殊情形外,董事长应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8] - 董事会秘书应按程序及时回复、报告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函件及相关问题[9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换并要求赔偿[9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9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9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9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