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688425)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董事会职权与决议 - 董事会修订后职权表述“股东大会”多处变为“股东大会股东会”[2] - 董事会特定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他过半数同意[2] - 超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听取公司党委意见[2]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计划上年年底确定,通知提前10日书面发出[3] - 特定提议下董事会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 临时会议通知提前5日书面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 - 董事关联情形下应回避表决[4] - 监事、总经理和未兼任董事的董事会秘书应列席[4] - 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电话参会能交流视作亲自出席[4] - 定期会议等特定会议不得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4] - 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弃权[4] - 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在监事监督下统计[4] - 现场宣布或规定时限结束后通知表决结果,超时表决不予统计[4]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