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 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