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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003029吉大正元(003029)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合理设置高级管理层,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 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