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公司治理文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 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