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5月)
公司治理文件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