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公司治理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公 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