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000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药集团一致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