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情况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改聘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股东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1]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5]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调查拟聘方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17] 终止合作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5]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2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承担损失,严重时给予处分[17][18] - 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