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