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9]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12] 现金管理期限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6] 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8] 资金置换与补流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距转入专户不超6个月,自筹支付后置换不超6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20][2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2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由董事会审议[29]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3] 报告出具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32]
海大集团(0023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