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6005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制订试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第一次修订) (二〇二三年五月第二次修订) (二〇二五年五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港交所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 则》")以及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9 名董事中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