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 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 1 页 / 共 7 页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的审计人员应当备具必要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业务能 力,专职的审计人员应不少于 3 人。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 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 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