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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300607拓斯达(300607)2025-05-29 20: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会议 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及其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六条 股东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