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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300607拓斯达(300607)2025-05-29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1812万股,2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697.2412万元[8] - 2014年3月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份认购情况 - 发起人吴丰礼认购股份数2901.97万股,认购比例58.039%[17] - 发起人杨双保认购股份数596.69万股,认购比例11.934%[17] - 发起人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500万股,认购比例10.000%[17] - 发起人黄代波认购股份数462.27万股,认购比例9.245%[17] - 发起人东莞达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363.95万股,认购比例7.279%[17] - 发起人朱海认购股份数175.12万股,认购比例3.502%[17] 股份发行与转让限制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凭证[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5]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4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120]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65]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5%不进行现金分红[16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8][17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决议[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