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特殊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0]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0] 披露申请与职责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7] - 公司可申请豁免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17]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0] 报告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需履行草拟、审核程序[28] - 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需履行草拟、审核程序[29]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登记并指定网站披露[29]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4]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3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