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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0607拓斯达(300607)2025-05-29 20: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 1 页 / 共 5 页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