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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188兖矿能源(600188)2025-05-30 19:02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兖矿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公 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职资 格的审查。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第四条 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正常履行职 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不 同性别的董事),其中至少两名须为独立董事。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