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事机构,董事会办事机构为由董 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