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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600188兖矿能源(600188)2025-05-30 19:17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密,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均应书面承诺保密。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