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688522) -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