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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1093华兰股份(301093)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