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6]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9]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1]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特定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董事会决议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5][16] - 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16] - 证券被认定异常交易,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6]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18][19] - 办理暂缓、豁免执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9][20] - 暂缓、豁免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22] 相关人员责任与配合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材料、审批并保密内幕信息[30]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记录、保存董事等履职情况并归档[33]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3] - 证券事务部按要求保管文件,经批准可查阅[33] 其他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35]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5%以上股份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6] - 特定时间内符合情形的法人为关联法人[36] - 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7] - 特定时间内符合情形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7]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