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稿)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1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