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规定需要及时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包括内幕消息。 1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