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 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高效运作。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