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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002747埃斯顿(002747)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 条件、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