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埃斯 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