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 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