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