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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002747埃斯顿(002747)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 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 通知其他股东或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二条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2)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3)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 10 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4)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延后,让股东有至少 10 个营业日 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股东提名人参选董事的程序 ...